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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允许类项目。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省级审批限额以内:国内投资项目,能源、交通、基础原材料工业5000万元以下,加工业3000万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国家综合平衡条件或属于限制类(甲)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1亿美元以下。

项目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单位填写《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区县项目报区县经贸委同意并盖章后上报市经贸委。
2、市经贸委收到《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同意盖章后上报省经贸委备案。
3、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4、登记备案项目在有效期内如投资额、项目实施内容等发生重大调整,应向原项目登记备案机关重新填报《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表》,经原项目登记备案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重新备案。

技术改造项目免税确认办理程序
项目企业申请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及环节增值税和采用国产设备抵扣新增所得税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申请报告,区县项目应由区县经贸委转报。
2、已备案项目回执、备案表、设备清单及相关备案材料。
3、引进设备国际招标中标通知、设备订货合同或设备购货发票。
4、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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