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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机构
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
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
次。部长会议具有立法权、解释权、裁决争议的准司法权,它还能
豁免某个成员的特定义务,以及批准非世贸成员国取得观察员资格
的请示。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
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
及议程,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
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3个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货物贸易协议有关事宜;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分部门有关事宜;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部长会议还设立了许多专门委员会,并选定一位总干事领导秘
书处。总干事担当世贸组织的监护人、引导人、调停人、主持人以
及“经理”等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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