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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旅游商品开发与生产,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鲁政发〔2001〕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旅游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已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旅游商品开发仍是薄弱环节,存在管理职责不明确、缺乏政策引导以及旅游商品数量少、档次低等问题,制约着全市旅游业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开发旅游商品、培植壮大旅游产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商品的开发。
二、旅游商品开发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发挥本地资源特色和区位优势,培植一批具有日照地方特色的旅游标志性商品和骨干生产企业,规范旅游商品市场,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
(二)基本原则
1、区域特色原则。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体现区域特色,设计开发生产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标志性旅游产品。
2、市场导向的原则。把市场需求作为旅游商品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地方特色商品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商品。
3、开放性原则。从内引外联入手,鼓励和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和国内外旅游社团联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社会各界参与的旅游产品开发生产格局。
4、扶优扶强原则。集中扶持一批基础条件比较好、竞争能力比较强的旅游商品生产骨干企业和产品,使其尽快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
(三)主要目标
1、重点培植和发展食品类、工艺品类和纪念品类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到“十五”末,全市旅游商品骨干生产企业由目前的18家发展到60家。
2、到“十五”末,全市重点旅游商品数量由目前的23种发展到100种;旅游商品骨干生产企业每年开发旅游新产品3项以上;培植市级以上旅游商品名牌10个。
3、到“十五”末,全市骨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由2001年5亿元增加到20亿元,实现利税由2001年的1.2亿元提高到4.8亿元;出口骨干企业由目前的8家发展到20家,出口创汇达到1.6亿美元。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抓改造促创新,培植壮大旅游商品生产企业。1.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现有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十五”期间,每年选择2—3家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列入省、市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计划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其所需设备及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可执行加速折旧的政策。2.增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设计创新能力。“十五”期间,重点抓好2—3家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旅游商品开发生产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1%以上。支持企业采取产学研旅多家联合方式,开发生产旅游商品。对列入计划的重大技改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将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和资金扶持。3.纳入市级年度计划管理的重点旅游商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免征城市综合开发费、城市建设配套费;需新征用土地的,参照执行日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4.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二)大力开发旅游商品,丰富我市旅游商品市场。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根据旅游市场需求,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和旅游及纪念品。食品类,立足水产品、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实施精、细、特、深加工,重点开发海产品、日照茶等富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食品和生态食品,培植一批名牌精品;工艺品类,根据我市丰富的海洋生物和特有的人文景观,开发制作一批仿生物和人文景观工艺品等。鼓励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参与旅游商品的设计与开发。允许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及个人在商品标识、包装和广告宣传上使用旅游标志符号,纳入对外宣传促销内容。鼓励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与旅游公司、经销商联手开发旅游商品,新开发的旅游商品可享受市里新产品开发的优惠政策。
(三)加快旅游商品营销网络建设,规范旅游商品市场秩序。改善购物环境,创建一批方便舒适、安全卫生的旅游购物网点,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需求。按照城市规划,在市区商业区或重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商品专卖店或专柜,方便游客购物,促进旅游商品销售。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加强旅游商品宣传、推介力度,完善市场营销体系销,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全市各旅游景点、景区,实施定位定点规范化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游客消费权益。
(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鼓励各种经济成份投资开发旅游商品。要加大旅游商品开发的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商品开发和旅游商品宣传促销活动。金融部门要在信贷政策范围内对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优先贷款,支持企业发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更多地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旅游商品,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分组织与个人参与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商品营销活动,不断强化市场融资功能。
(五)深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通过改组、改制、资产重组等形式,组建专业化旅游商品开发集团。积极推进中外合资合作,促进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快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增强企业活力。支持成长性好的优秀骨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进上市融资。严禁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负担,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六)推行旅游商品认定工作,规范旅游商品开发。为了规范旅游商品开发行为,由市经贸委会同旅游部门组织对旅游商品进行认定,实施重点扶持和管理。旅游商品认定要本着便于携带、易保存、具有地方特色、属于名牌和优秀新产品的要求筛选,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引导和带动全市旅游产品开发。凡是通过认定的旅游商品,在商品包装上要制作“日照旅游商品”等标志性字样及统一图形符号。旅游商品标志符号由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或专家征集发布。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推行产品质量认证,精心设计生产,改进包装,争创名牌。对通过认定的旅游商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生产企业享受我市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七)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旅游商品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旅游商品开发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委、计委、建委、旅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统一组织旅游商品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目标落到实处。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我市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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